电话:86-027-85714778 86-027-85714738 86-027-85714718


传真:027-85714718 24小时全国租车热线:15871725656 E-mail:whxzhzc@163.com 鄂ICP备17014885号-2
技术支持:武汉网讯互联
![]() |
第十七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车辆... |
![]() |
2019-2023年中国汽车租赁行业预测... |
![]() |
今日油价调整窗口开启 预计对应上... |
![]() |
中华医学会2017年器官移植学年会... |
![]() |
薛之谦“我好像在哪见过你”—20... |
应出台汽车租赁法律法规 |
|
发布时间:2010-3-31 来源:admin 阅读次数:2791 | |
当下很大一部分买不起汽车的人,纷纷选择必要时租赁汽车。3月10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左延安建议,应出台汽车租赁法律法规,保障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。 左延安表示,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壮大,汽车租赁行业从无到有并不断扩大规模,但与汽车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却迟迟没有出台。具体表现在,在租车法律关系中,汽车租赁公司承担着巨大的租车风险,如租车人不缴交通罚款,只能由租赁公司垫付。同时,承租人租车成本高,租赁公司为降低风险往往制定苛刻的租赁合同,如要求租车人必须是本地人,必须预交高额押金等。此外,现有相关法律规定不足以调整汽车租赁法律关系,不利于出租人的合法经营和承租人便捷地租用车辆。 左延安建议,出台汽车租赁法律法规,规定汽车租赁公司对出租车辆产生的事故承担责任的限度。出租人应有权利将承租人非法抵押的车辆无偿收回,对租赁车辆做专门的标识禁止承租人将租赁车辆抵押,出租人应对因出租车辆的性能安全引发的事故承担责任,保障车辆各项性能满足正常使用,并承担交车前的检查义务。同时,承租人应承担合理使用车辆的义务,在租赁期间车辆的违规罚款,应由承租人直接缴纳。 |
|
返回>> |